2014.3.4 台北市 華光社區 台北刑務所北側圍牆 清代台北城牆石再現

Author: 臺灣交通鐵道影像 台湾の鉄道映像 Taiwan Railway Movies (BV2DP) 2016-03-04 08:38:32 Views: 647

 

 

2014.3.4 台北市 華光社區 台北刑務所北側圍牆 清代台北城牆石再現

華光開發馬上停工、先有保存再談開發
不容青史與城牆石俱成灰、重啟文資指定古蹟遺址

 

記者會時間:2014.03.04(二)上午10點記者會,城牆石再現VS.被遺忘的歷史
集合時間:09:30-09:55
集合地點:見證先賢受難的監獄刑場北牆和官舍之間
(台北刑務所北側圍牆金山南路二段與金山南路二段44巷口)
共同行動團體:蔣渭水文化基金會、台灣戰俘營紀念協會、臺灣文資守護聯盟、台灣抗日親屬協進會、全台刑務所文資關懷聯盟、台灣護樹團體聯盟...持續增加中
聲援:尤美女立委會出席
出席代表:羅秋昭(苗栗事件羅福星後代)、蔣朝根和林銘鐔(治警事件蔣渭水和林幼春後代)、林光輝(會長)、何麥克(台灣戰俘營紀念協會會長)...等人,以及聲援臺北刑務所文資保存的公民和團體
畫面呈現:將有1896年抗日義士攻打臺北城老相片、臺北刑務所城牆石拆除範圍模擬圖、鮮花、義士漢詩朗讀、珍貴日文史料展現...等

 

 

今年228紀念日過後,緊接著就是3月初臺灣抗日烈士羅福星殉難百年紀念,馬英九總統還親赴苗栗參加羅福星等多名殉難者的追思會。然而,銜接反抗日本殖民統治和228事件白色恐怖的重要場域「華光社區---臺北刑務所舊址」,卻被中央政府刻意遺忘,被當成金雞母想要開發成旅館商辦,無視該地是臺灣百年追求自由民主發展的聖地,見證苗栗事件羅福星的犧牲、治警事件蔣渭水、林幼春、賴和、王敏川等人的獄中生活,以及二次世界大戰戰俘的倉皇處決等國際重大人權事件。

 

羅福星 林幼春 蔣渭水 賴和 王敏川

 

臺北市文化局亦不重視此地延續1896年南門舊監獄→1904年新監獄蓋好→至今日2014年的時代意義。在2013年文資審議過程中,文化局未提供文資委員相關史料研究調查,文資委員現勘也沒有全程走完基地,就草率指定文資,並在指定古蹟歷建之後,至今尚未依據<文資法第33條>提出古蹟保存計畫,行政怠惰任由中央政府動工開發,讓古蹟歷建等重要資產面臨損毀。
在面對中央地方共同忽視臺北刑務所歷史文化資產,許多關心該地文資保存的民間人士,不放棄地挖掘出許多「新事證」:珍貴日文史料的記載和現地城牆石的再現,證明臺北刑務所是在臺灣少年監獄的前身,也貫穿反殖民運動的重大歷史事件(兩次攻打臺北城的簡大獅、苗栗事件羅福星、西來庵事件人犯、治警事件等),亦和東亞近代歷史相連結(甲午戰爭日、日俄戰爭、一次世界大戰、二次世界大戰),絕對不容政府抹殺其歷史定位。

因此,我們訴求:
一、 在北市文化局依據<文資法第33條>提出古蹟保存計畫之前,以及按照民間所提新事證,依據<文資法第30條>,中央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拆除和開發。
二、 根據民間所提新事證,依據<文資法第2條第3款 遺址>,要求北市文化局應重啟文資審議,進行歷史事件的研究調查和遺址地景的考察!

 

文資法 相關法條:
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,指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、科學等價值,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:二、遺址: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、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。
第三十條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,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、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;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時,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,並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第三十三條  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,主管機關得擬具「古蹟保存計畫」後,編定、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、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,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。..... 擬定古蹟保存區計畫過程中,「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、公聽會及公開展覽,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」

 

交通路線指引:
大眾運輸:捷運東門站3號出口或北市公車(金山信義站、東門站)
停車:臨近金山立體停車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