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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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澎湖島廳最初係設置水上警察署,負責澎湖水上警務的取締;隨著明治29 ?(1896)地方官制第26 條的規定及總督府的要求,於媽宮城南町改設澎湖水上警察分署。而明治30(1897)?的改制,澎湖的隘門、小池角、大赤崁及網垵皆由原先的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,時廳長伊集院兼??文總督府,提出將水上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之議,但未被採?。明治31 ?(1898)地方實施辨務署制?之後,澎湖廳以告示43 號重新制訂廳下各警察官?派出所的位置、名稱及巡?區域,此時已裁撤澎湖水上警察分署而改設水上警察官?派出所,?屬媽宮出張所管轄。往後隨著地方?政組織的變遷,「水上警察官?派出所」前後?屬澎湖廳、澎湖郡或馬公支廳管轄,但基本上其制?未有太大的變動而延續至終戰為止。

 

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
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復興里臨海路40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