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thor: 新莊水道記碑 2016-06-05 04:39:51 Views: 611
日據時代,為解決居民飲水品質和衛生水準,於昭和7年(1932)由新莊街長阿九根向台灣總督府建議,不久奉准溯塔寮坑溪至十八份坑溪上源,成立供水量50萬噸的自來水廠,昭和9年7月水廠完工,並立有「新莊水道記」碑。
新莊水道記碑 地址:新北市 新莊區(新莊市)十八份坑段十八份坑小段126_1地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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