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臺南州會
Author: 原臺南州會 2016-07-27 17:40:41 Views: 605
日治時期,臺灣行政體制多次歷經變更。
日大正9年(西元1920年)頒布州制;同年10月,總督府為順應時局以及臺人實況,宣布「地方自治」,改革地方制。
標榜分權主義,制定州、市、街庄制度。
州各置「州知事」掌管州務,設「州協議會」為知事的諮詢機關,並官選協議員,但因架構制度的不全,乃成為徒具形式所謂的民意代表爾爾。
日昭和10年(西元1935年)4月,總督府正式發布地方制度改革的相關法令。
明定州、市、街庄為法人及其公共事務的範圍;廢州協議會、市協議會等議決機關,改設州會、市會作議決。
日昭和10年(西元1935年)6月10日,鑒於州署(廳)會議室過於狹隘,州政府於其廳署西側與庶民組合之間的腹地,展開3層樓「州廳舍會議室新築工事」,此棟建物的名稱乃第一次正式見於官方文件紀錄中。
日昭和年間,臺南州之辦公廳舍長期處於整修與擴張狀態,此會議室的新築工事,實為當時相當重要的公共建設。
二戰結束初期,民國35年(西元1946年)4月以此作為臺南市參議會會址,民國39年(西元1950年)實施地方自治,第一屆市議會成立,該建築轉供議會使用。
民國54年(西元1965年)曾進行大規模的增改建,直至民國73年(西元1985年)因使用機能不符,建物老舊等問題研議遷建新市政中心,並於民國87年(西元1998年)完成搬遷。
之後閒置一段時間,亦曾考量設置「228紀念會館」,現今2樓空間供「臺南市攝影文化會館」使用,1樓局部作為「臺南市文化古蹟導覽解說發展協會」使用,另有部分空間閒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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