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部辦公室(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)

Author: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(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) 2016-11-07 03:33:00 Views: 834

 

 

台灣省於民國34年設立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」,隸屬行政院,為台灣省最高行政機關,下設「工礦處」等9處、9委員會、4局、4試驗所、2研究所、3館、2團等機關﹝構﹞。

 

民國36年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」改設為「台灣省政府建設廳」,掌理工業、商業、礦業、中小企業輔導、技術行業行政、都市與區域計畫行政、建築管理、手工業輔導推廣、零售市場及攤販管理等業務。

 

 

附屬機關則有水利局、礦務局、石門水庫管理局、曾文水庫管理局、鯉魚潭水庫管理局、新生地開發處、手工業研究所、度量衡檢定所,另外還負責監督自來水、唐榮、高硫、中興紙業、農工企業等5家省營事業業務。

 

民國88年7月1日依據「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」,原「台灣省政府建設廳」裁併,改設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」。

 

本室依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八科,現辦理工業行政、技術行業行政、商業行政、市場及攤販輔導管理等業務。

 

經濟部中部辦公室(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)
地址: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