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

Author: 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2016-03-13 04:37:35 Views: 629

 

 

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,本縣依據中央、省函頒「建立縣市文化中心計劃」,成立「桃園縣立文化中心籌建委員會」,分設土地、行政、教育、工程、財務五組,負責推展籌建工作,並為因應地方政情發展需要,經籌建委員會決議通過館舍異地分建,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,因應地方制度法之施行,將縣立文化中心提昇為文化局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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