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2日_佛青協辦_佛聯會主辦_屯門區佛誕浴佛慶典

Author: B YA 2016-03-16 09:30:55 Views: 495

 

 

本會於一九六八年成立,定名為 「佛教青年協會」(BUDDHIST YOUTH ASSOCIATION LIMITED)。

 

是香港政府註冊的慈善團體。

 

 

由二○一一年九月一日開始,註冊會址設於九龍荔枝角青山道 501號國際工業大廈6字樓 B座。〔觀看弘法中心位置地圖〕

 

宗旨
透過各種活動使各階層人士認識佛法之真諦,從而使佛法普及於社會。 弘揚佛陀之教化,藉以使年青人獲得身心與智能的益處。 促進本港及外地佛教團體之友好關係。

 

會務範圍
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,皆以不違背佛陀教義及不涉及政治思想為原則。 本會經常邀請大德或學者指導會員對教理的研究及修持的方法,及邀請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到會演講專業知識。 出版刊物及讀物,藉以配合本會弘法工作之發展。 參與及興辦社會福利、教育、醫療、宗教及其他公益事業。 辦各類適合不同階層之文娛、康樂及佛教活動。 贊助及參與本港和外地佛教團體之弘法事宜。

 

會員及會籍
會員 - 本會會員共分為普通會員、基本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:

 

普通會員 - 凡擁護及贊同本會宗旨,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,不分國籍、性別、年齡在十四歲以上者,皆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。 基本會員 - 凡入會滿兩年者,可自動成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
 

名譽會員 - 凡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,不分國藉、性別,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而經董事會一致通過者,得被邀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
 

退會,恢復會籍及開除會籍:

 

退會 - 任何本會會員欲退會,必須用書面通知本會會籍小組轉呈董事會。待獲正式批准及辦妥一切退會手續後,始可正式退會。 恢復會籍 - 任何已退會而欲申請恢復會籍者,須從新獲得會籍小組及董事會批准,其手續與新申請入會者相同。

 

開除會籍 - 在任何下列情形下,董事會有權開除任何會員之會籍,事前不需給予警告。若該會員有拖欠費用,本會保留追討權利: 該會員逾期六十天仍未繳交應繳費用; 該會員違犯本會會章,推行未經董事會通過之活動,或冒用本會名義作有損本會名譽之行為。

 

各會員之義務與權利

 

義務 - 遵守本會會章; 服從會員大會及董事會之各項決議; 準期繳納年費及其他應繳費用; 積極參加及協助推行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
 

權利 - 分享本會提供之所有福利設施; 若參加收費之活動,可獲比非會員較低收費的優待; 名譽會員及普通會員,除了沒有被選舉權外,其他權利與基本會員所擁有的相同。

 

應繳費用
入會基金 - 申請入會人士被批准後,應即繳交入會基金港幣五十元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已繳之基金,例不發還。

 

年  費 - 會員年費五十元。新會員被批准入會後,應即繳交該年度之年費。舊會員則劃一在每年二月底前繳交當年之年費。 名譽會員免交年費及基金。 (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2010年6月開始增加會員年費,由三十元增加至五十元)。

 

收費調整 - 入會基金及年費若需調整,必須先由董事會議決,然後方可實行。

 

本會組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導  師 - 本會可邀請漢傳佛教僧侶為會務導師,指導本會推行一切佛教活動及提供建議等,邀請程序 - 由董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
 

會員大會 -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之組織,其職權包括: 訂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 於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檢核及通過工作年報,財政年報,財政預算或任何特別事項。

 

二零一二年度第四十五屆本會董事局組織名單
   導師兼永久董事:暢懷法師
        顧問:寬濟法師
    義務法律顧問:關惠明律師
       核數師:郭秀芬會計師
   永久董事兼會長:袁文忠
  永久董事兼副會長:梁沛玨
   永久董事兼秘書:林錦銳
   永久董事兼司庫:釋慧進
      永久董事:釋慧達
      永久董事:袁黃麗容
      永久董事:陳鐘政
        董事:黃明芳
        董事:廖文卿
        董事:呂啟祥
        董事:袁明道
        董事:李世河      
        職員:曹偉祺
        職員:李穎昌
        職員:葉嘉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