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thor: FansClub Anfree 2016-01-04 01:59:26 Views: 609
敬愛的市民您好: 您於102年1月4日電子郵件所提意見,茲答復如下: 有關您所陳述桂陽路與德仁路口L3-6001號自小客車(未禮讓行人通行)違規行駛案,因檢舉隨附之照片上違規事項不明確,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: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。惟為維行車秩序,本局已責轄區桂陽派出所加強該路段巡邏,遇有交通違規事項,即依法取締,以維交通安全。(已於102年1月4日11時35分電復 您)。 本案聯絡人:盧文中 聯絡電話:(07)803-0712 敬祝您 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茂穗 敬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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