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治時期新竹地區的行政劃分經過多次的變革,其中主要者有1901(明治34)年設立新竹廳,下設街庄。
1920(大正9)年,日本政府在台灣實施「市街庄制」,新竹市隸屬新竹州新竹郡,州以下設立郡役所、街役場作為地方自治機構,新竹市行政層級屬於「新竹街」層級,它的辦公廳舍稱為新竹街役場,相當於現在鄉鎮公所。
到了1930年新竹人口成長,其政經地位也愈顯重要,而升格為新竹市,設置新竹市役所,做為辦公處所。
新竹市升格時,這棟建築物也告落成啟用,作為新竹市的市役所,扮演行政中心的角色。
光復後原充當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使用,後來移交給新竹市政府,成為北區戶政事務所。
新竹市役所
地址:新竹市中央路116號